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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河北思路

  河北省日前出台《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融入了一系列绿色建筑行动的河北元素,为河北省的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

  冲刺五大目标

  ——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新建城镇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量比例达到10%。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3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累计完成9600万平方米以上。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到2015年,各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1.55亿平方米,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0%以上,示范地区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市与省能耗监测平台联网并实现动态监管。“十二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改造21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210万平方米。

  完成八项任务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制订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健全立项、规划、土地出(转)让、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阶段的节能监管机制。完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时,要明确绿色建筑比例等相关绿色发展指标。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绿色农房建设。

  着力扩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统计,依据不同建筑的建设标准、使用年限、结构及供热设施等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进行节能改造,加大围护结构改造力度,努力提高综合改造的比重。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鼓励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对既有居住建筑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化节能改造。确保节能改造效果,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安全与质量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

  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改革。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尚未制订供热计量价格的县级市和县城,2013年底前出台两部制热价(基础热价 计量热价)及收费办法。统一实行基础热价比例为30%、计量热价比例为70%的收费体系,取消“面积上限”。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供热单位统一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提高供热计量收费服务水平。逐步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制度,对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热补贴。加快供热企业改革,改善供热服务质量。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

  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资源条件好、技术成熟度和社会接受程度比较高、政策措施比较配套的,可开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在城乡民用建筑领域广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基础上,建设一批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步伐,“十二五”期间,推广太阳能采暖房15万平方米,太阳灶5000台,建设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村100个。综合利用余热、中水等可再生资源。

  严格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各设区市建成能耗监测中转平台与省级能耗平台联网并实现动态监管。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按规定向设区市节能及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新、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实行超限额加价或强制实施改造等政策。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加强先进技术和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黏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限制生产并逐步淘汰黏土墙材制品,分期分批拆除黏土砖窑。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政策规定,到2015年底前,城市城区和县级城镇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城市城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发展。加快建立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建立和完善住宅产业化的标准规范体系,推广应用先进的产业化住宅结构体系、预制部品,住宅全装修及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建设住宅产业园,扶持一批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打造住宅产业链,培育经济增长点。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大型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中确定一定比例的项目,推动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

  加强建筑拆除管理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拆除审批、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对需拆除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相关程序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强化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过程监管。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分类、破碎、筛分等技术研发,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产品,拓展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途径。加快推进石家庄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项目,抓好邯郸等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规模适宜、管理规范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全省建筑废弃物规模化利用。到2015年,全省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达到20%以上。

  打造河北元素

  全新思路——创建“建筑节能省”。河北省现有存量建筑9亿多平方米,每年新建建筑3000多万平方米,消耗大量的能源和建筑材料。近年来,河北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新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标准,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00多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38%以上。但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创建“建筑节能省”,即在建设领域内、建筑全寿命周期中,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标准,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绿色建材产业化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建筑节能整体水平及基本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根据《意见》,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重要抓手。

  重点推进——建设生态示范城市。加快“4 1”(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及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构建考核体系与评价标准,完善生态技术标准体系,合理确定核心指标、调控指标和引导指标,研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抓好实施。完善运行机制,重点围绕引智、引资、引技,确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开发建设模式,鼓励引导战略投资者进行规模化、产品化开发。以绿色建筑、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产业和绿色环境项目为重点,开展生态技术集中连片示范,力争把北戴河新区建成国家标准的绿色节能建筑示范区。

  提供支撑——发展本土绿色建材。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园区和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广泛提供先进技术和适宜产品,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到2015年,新型干法水泥、浮法玻璃产能比重基本达到100%,工厂化水泥基料及制品比重达到25%,水泥散装率达到70%,新型墙材比重超过70%,热轧带胁钢筋中400兆帕斯卡及以上产品比重达到80%,线材中硬线和优质钢比重超过30%。

  严格责任——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目标任务分解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双三十”重点县(市、区)政府,将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设区市和县(市、区),不得申报省级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城市(县城)。

  强化激励———完善经济支持政策。加大建筑节能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探索有效的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省级财政对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按国家一定比例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绿色生态城区按国家一定比例配套补助。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奖励资金支持;对新建绿色大型公共建筑,优先落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补贴政策;支持社会资金建立绿色建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拓展绿色建筑建设资金渠道。制订支持住宅产业化项目、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激励政策。

  (作者系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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